扬州市江都区第四人民医院成立于1976年,原址建于江都区大桥镇扬墅村,于1999年搬迁至江都区江淮路143号,2014年07月由“扬州市江都区脑科医院”更名为“扬州市江都区第四人民医院”,并增挂“扬州市江都区精神卫生防治中心”牌子,是我区唯一一所专门从事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区直属专科医院。
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,为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康复环境,医院于2017年01月再次整体搬迁至江都区仙城北路948号(双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隔壁),新院址占地面积6816平方米,总建筑面积7614平方米,新建综合楼四层,建筑面积4830平方米,开放床位200张,医院以优美的环境、优质的诊疗竭诚为患者服务。
江都区第四人民医院(区精神卫生防治中心)主要职能: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、心理治疗及精神科常见病、多发病的诊疗服务,开展精神残疾人员康复工作;承担全区“三无”精神病患者收养、收治的救助任务;开展全区范围内精神卫生宣教工作,医院经过多年的发展,现设有精神科、癫痫科、心理咨询等特色专科。拥有视频脑电地形图仪、心电图机、彩超机、全自动生化仪、脑电仿生电刺激仪等先进的医疗设备,医院现有职工45人,其中卫技人员35人,精神科专科医生11名、专科护士12名。医院承担全区107万人精神疾病的预防、治疗、康复工作,能够开展精神科常见病、多发病的门诊与住院诊疗,是江都区职工医保、居民医保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单位,年门诊人次10000余人次,住院600余人次。医院依据社会化、综合性、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管理模式的要求,对病人实施药物治疗、心理疏导、康复训练和社会服务等综合防治措施。
组织开展精神卫生业务培训,指导全区精神疾病的预防、治疗管理、社区管理等工作。
2006年以来,医院与区残联合作,对全区贫困重性精神病人实施免费发药救治制度,每年服务500余人次,免费发放药品30余万元,有效地缓解了精神病人救治难的问题。自2014年4月25日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,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,进一步减轻了患者就医负担。
近年来,医院根据上级要求,对全区重性精神病人进行项目管理。经过几年的努力,目前,全区检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920人,检出率4.54‰,在管患者4530人,管理率98.8%,相关指标在扬州市位列前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