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创建于1956年,由政府举办,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直管,是一所集精神、心理专科优势与综合医疗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。医院承担着绍兴市及周边地区精神心理疾病的医、教、研、防及康复、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,是绍兴市政府确定的全市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技术指导中心。
医院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,建筑面积5.5万平方米,功能设施齐全,环境优美、布局合理。核定床位700张,开放床位950张,年门急诊33万余人次,出院1万余人次。设有精神科(普通精神科)、老年精神科、儿童精神科、焦虑障碍科、心身障碍科、中医精神科、康复科(精神康复)和内科、外科、中医科、针灸推拿科、妇科、口腔科、皮肤科、耳鼻咽喉科等24个临床医技科室和17个病区。现有职工640人,其中卫技人员541人,高级专技人员112人,中级专技人员210人,硕博士55人;省级医坛新秀1人、市级名医1人、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人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、市级医坛新秀2人、市级首批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对象1人、绍兴“名士之乡”特支计划卫生健康拔尖人才3人。普通精神科、心身医学科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,精神科纳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库。精神病学为省市共建医学重点学科,精神病学、临床心理学为市级重点学科。
医院设有绍兴市精神卫生研究所、绍兴市心理卫生协会、绍兴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、绍兴市睡眠医学诊疗中心、绍兴市心理健康体检中心、绍兴市市民心理健康促进学校、绍兴市(自愿)戒毒中心等日常机构,是浙江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定点医院,省司法厅所属的司法鉴定所,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协作医院,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,温州医科大学和安徽医科大学教学医院。
医院连续多年荣获国家和省市级多项荣誉。历年来获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、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、省文明单位、省平安医院、省绿色医院、省健康促进医院、省无烟单位、省节水型单位、省卫生先进单位、省心理卫生工作先进集体、全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。
医院以守护百姓精神心理健康为己任,以人为本,服务立院,患者至上,围绕“大专科、小综合”的发展定位,以构建长三角地区高水平现代化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为发展航标,求真务实、开拓创新,竭诚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服务。
【医院历史沿革】
1956年4月,“绍兴市疯人院”经省公安厅、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批准,在绍兴市区和畅堂秋瑾故居内成立,核定床位100张,绍兴市精神卫生事业由此迈开了前行的步伐。1964年12月,因秋瑾故居对外开放,加上病人急增,医院由市区迁至绍兴县兰亭镇薛家坝,改名绍兴市精神病院,设5个病区,200张床位。1986年6月,医院更名为“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”。1996年5月,医院又从兰亭整体迁出来,搬至市区马臻路,设8个病区,350张床位,医院条件大为改善,医院发展有了新的平台。随着绍兴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,在绍兴市委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,2003年12月,医院实施整体易地迁建。2006年8月,一座以精神心理卫生服务为特色,具备综合医疗服务能力,集医、教、研、防、康复于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医院落成启用。